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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七星潭開發案,只當成一家四公頃旅館興建的攻防,那可真是低估官方的規劃能力,變成見樹不見林的抗爭。

從一開始「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就是著眼在一大片土地的解禁與開發,北邊五十公頃的花蓮涵碧樓,以及南邊四公頃的濱海休閒渡假村,都只是趁土地解禁之便,業者急欲推動的開發案,政府真正的角色,總是喬好土地,方便財團進駐。

在 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中,規劃的陸域面積高達2800多公頃,如果加上海域面積,七星潭風景特定區總計8000多公頃,算是台灣史無前例的超級大規劃 案。計畫避開與特定財團的直接連結,不談BOT、OT,只是將土地分區規劃,方便財團未來購地建設。換句話說,就是在土地分區上,規劃不同區位,整體先行 通過環評,未來在已經允許開發的土地上,財團要進駐開發,就受到分區使用的保護。

其中,規劃的休閒開發區域就是農業區,面積高達630公頃,以新莊園經濟(渡假村的改名換姓?)為名,混入農村再生的作法,讓農地為了休閒,又成為建設的犧牲品。雖然,有許多看似進步的低限度開發要求,但是以台灣政商合歡的模式,過了環評難關,誰還管事後如何發展。


這項特定區計畫,不只土地解禁,提供財團日後進駐的機會,其實也在變更地目使用的同時,對特定區內居民的土地使用,產生一定的限制,細部問題會在日後分區規劃的規範中一一顯現。其中對於海岸沿線的部落,特定區計畫如同國家土地再確認,長期以來傳統領域之爭,將會更形艱困。

如此龐大的計畫,成為東部三個發展圈的北端計畫,緊緊綁著東部整體發展計畫,也就是說讓反對特定區計畫的抗爭,仿如變成反對東部發展,落入擋下蘇花又擋發展的樣貌,讓環境保護又成阻礙發展的大石頭,挑動等待發展的東部人怨氣。

沒有人反對東部有好的發展,在這個計劃中,有保育規劃、有開發盤算,如何解開挾帶過關的相纏設計,讓保育落實,擋掉未來成禍的開發,讓東部真正走向永續發展,成為必須細密切割的工作。

整 個計畫最大的問題,在於官方由上而下「想像的美好」,又是落入以旅遊經濟為主體的全新造鎮思維,忽略掉長期生根的居民,以貼近居民生活實況的心態,找尋優 質生活與慢城經濟的方式,那種觀光思維只是讓農地消失,讓居民從土地的主人,變成旅館的僕人,創造八千人的工作機會,以及一掛財團投資客的暴利。

一月十二日的公聽會是一個重要時刻,計畫內對於國防、地質、水源、文資等等有關影響環境評估的疑慮,都已取得各機關的保證無影響公文,準備的相當充分。

整個計劃說明高達150多頁,太多統計數字、村落歷史與旅遊環境介紹,將重點摘錄於下,可以自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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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  摘要說明


計畫範圍


本 特定區計畫位於花蓮市東北方之濱海地區,距花蓮市沿193線道北上約7公里,其行政轄區涵蓋新城鄉、秀林鄉及花蓮市部分地區。計畫範圍北至崇德隧道與太魯 閣國家公園為界,西起新城秀林都市計畫區界開始,從花 5、花 9(秀林一號橋至佳民橋)路段,沿線各聚落以高壓電線為界,線內以西之聚落一併納入管制,由北至南納入秀林鄉公所附近地區、順安地區、北三棧與三棧聚落、 景美與佳民等聚落;東界以立霧溪口海域等深線二十公尺與奇萊鼻燈塔海域等深線二十公尺處之直線為界,南以新城北埔都市計畫區界、以及花蓮市都市計畫區界為 範圍線,納入軍事管制區、康樂社區,陸域部分面積約2875.69公頃;海域部分面積約5203.22公頃,合計面積共約8078.91公頃。


分區地目

本特定區陸域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屬於中華民國土地者近34.44%,其次為花蓮縣政府擁有之4.89%。此外,花蓮市公所及國營公司之台糖亦佔有一定比例。在分佈上,國有土地以花蓮機場周邊最為集中,包括機場用地、軍事用地等使用別,此外則以海岸之保安林地、道路用地為主。而私有土地,則佔陸域面積之59.9%。


從遊客人數推估的開發面積

本 特定區推估之步驟可說明如下: 1.估計可供觀光發展腹地之面積 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未來的土地使用發展分區中,可供觀光發展用地的計有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旅館專用區及新莊園專用區、生技產業專用區等,面積共計約 有1336.74公頃。 2.估算單日可容納遊客數 利用下列計算式,可估算出單日可容納遊客數約為26,365人次。

上 述發展趨勢之推估值,可進一步推估住宿之需求。參考「東部區域整體觀光發展計畫」所推估民國100年旅客之住宿方式仍以外宿為主,且占總遊客量之75%。 依此比例推估未來本特定區遊客住宿需求,則民國 120 年尖峰日住宿需求量為 16,802人次,尖峰日住宿需求量估計為12,602人次,若以平均3人為一間推估所需房間數,則所需房間數約為4,200間。

新 莊園經濟發展所衍生的服務人口 本特定區未來之產業發展,會衍生服務人口之產業主要為觀光產業,海洋深層水之發展方向亦係建議採取與觀光相容且結合的模式,故嘗試由觀光旅遊人數之推估來 計算未來可能衍生的就業員工及居住人口數。依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年報資料,截至96年4月全國之一般旅館家數(含合法旅館與非法旅館)共有3,243家,房 間數共有120,016間,員工人數共有37,941人,經換算每一房間所需員工人數約為0.32人。

而前文已嘗試估計未來目標年時市區之 遊客尖峰日大約所需住宿房間數為4,200間,則依經濟基礎理論,可推估民國120年本特定區尖峰日所需員工數約為4,200×0.32=1,344人。 而其衍生居住人口則可以員工數與其眷口數之乘積再乘以居住率(假設為 0.4)而推估之,經估算約為 1,344×3.5×0.4=1,882人。 (三)計畫人口 計畫人口擬依現況人口加上觀光產業所衍生人口而推估之,即6,152+1,882=8,034人,故本特定區之計畫人口擬訂為8,000人。

供觀光發展使用之面積需求(農業區供申請變更開發為旅館專用區及新莊園專用區、生技產業專用區) 未來七星潭之觀光發展主要是以旅館專用區及新莊園專用區為主,其發展方式主要是朝田園休閒與自然體驗等方面來經營,將採低密度開發方式,故每人所需樓地板面積應比一般民宿、旅館需求面積稍大,假設每人所需樓地板面積為150㎡,旅館專用區及新莊園專用區之容積率為40%,則本特定區民國120年尖峰日遊客量在 16,800 人次之下,推估所需旅館專用區及新莊園專用區使用面積約630(16,800×150/40%)公頃。


開發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

本特定區若發展更多的觀光產業,給排水系統勢必產生許多問題,宜先行考量規劃之。小規模開發宜規範污水處理槽之設置,大型開發宜有污水處理設施,並建立相關設置標準,同時計畫道路沿線須有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置。 二、垃圾掩埋場現況已趨飽和致使垃圾處理設施不足 。


說明:現階段行政院核定本縣焚化廠停建,而各鄉鎮垃圾掩埋場將於 96 年起陸續飽和,垃圾的處理在現階段已是重要的問題。未來本特定區觀光產業發展產生的垃圾處理問題,必須在本階段進行考量,避免未來更嚴重的環境衝擊。


策略:宜加速建設垃圾資源回收分選場,針對新莊園之開發計畫則需加強垃圾處理計畫與相關衝擊負擔之審核。


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本特定區計畫係以發展觀光產業、管制土地資源之低密度合理開發、維護寧適安謐自然環境為目的,為保護原有聚落居民之生活及生產活動,並兼顧產業發展及土地利用之彈性,以浮動分區搭配開發許可方式進行規劃。依據此發展構想規劃有既有聚落住宅區及農業區(可供申請變更開發為住宅區、旅館專用區、新莊園專用區及其他都市發展分區),未來開發時須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整體開發計畫)及變更主要計畫。 另配合本特定區計畫其他發展需要,規劃有生技產業專用區、海域資源保護區及河川區等。


一、 既有聚落住宅區以原有聚落、建物密集地區及其鄰近地區為主,供居住或小型商業活動等使用,面積156.47公頃。

二、 農業區(可供申請變更開發為住宅區、旅館專用區、新莊園專用區及其他都市發展分區) 位於立霧溪北側、三棧溪周圍、台九線東側至縣道193之土地及台九線西側,往西貼近中央山脈,為南北狹長之帶狀土地,可供申請變更開發為住宅區、旅館專用 區、新莊園專用區及其他都市發展分區等,但須受最小開發規模1.5公頃之限制(惟申請變更作公共設施用地者不在此限),面積1258.96公頃。

三、 生技產業專用區 於計畫區南側及三棧溪北側劃設兩處生技產業專用區,供開發為海洋深層水廠區使用,面積77.78公頃。

四、 河川區 立霧溪、三棧溪及須美基溪流域範圍劃設為河川區,面積493.89公頃。

五、 海域資源保護區 以七星潭海灣為主,北起秀林地區,包含西側防風保安林,南至四八高地一帶,劃設為海域資源保護區,面積5447.78公頃。 在不允許破壞自然海岸之地形地貌與當地生態原則下,海域資源保護區允許已發展的魚獵與定置漁網養殖活動,或進行生態復育、環境教育及研究、海岸防護及防 災、生態旅遊及體驗、親水(海)活動或其他(如風力發電與潮汐發電等公共設施)等相關機能活動。

另為維護特殊海岸地質地形景觀,區內相關建 築開發或公共工程應提都市設計審議組織審查通過,使得發照或施工。 為避免原有之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經許可之相關活動設施與建築之開發,應配合當地環境特色,以低調與融入地景的建築表現方式,避免過多人工設施,並使其 兼具營造多樣性生態棲地之功能。

 

from:漂浪。島嶼--m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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