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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綠能發展成效卓著,圖為德國東部的Dardesheim村莊,該地不僅設有風力發電廠,而且民宅的屋頂上還配備太陽能電板,因此贏得了「能源花園」美譽。 (法新社)

10年前德國開始使用再生能源時,量非常少,沒人真的認真。那年左派政黨社民黨剛上台,同意綠黨提出的再生能源法,當時右派政黨全數不同意,還放話表示只要改朝換代,一定廢止這項法律。

今天,再生能源法不但沒廢止,反而成為右派政府的施政目標,也是全世界近50個國家效法的榜樣。

德國再生能源法採用強制併聯躉購再生能源,強調政府不介入,也未成立基金,而由電力網業者和電力公司自行負擔,再附加於電價上,在配套措施上,則有信貸保證以及補助高能源密度產業,能源密集工業或者運輸業有條件的優惠,以免高電價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德國有4家輸電業,9家跨區電力公司中公、私、合營都有,提供全國85%的電力,發電廠約有50家,他們將電力提供給上游的輸配電業,而配電廠約850 家,他們直接向發電廠買電,這群龐大的電力買賣配送的結構,由一個全國性跨區技術協調中心統籌,這與台灣完全不同,目前德國電價每度約新台幣10元左右, 電價未大幅上漲。

德國再生能源法實施來,創造30萬個工作機會,400億歐元產值。投資再生能源必須有利可圖,也須受保障,德國採購時間是20年,如風力發電,10~16年可回收成本,綠能產業全是民間投資,利潤約為5%~7%,太陽能發電成本高回收也慢,德國調整收購價格後才突破。

【聯合報╱歐洲特派員陳玉慧】

 

from: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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