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沈世宏
律師 陳修君
律師 詹順貴
台中縣后里鄉公館村村長 馮詠淮
最高行政法院1月21日判決維持"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結論"的原審判決。如何看待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決?環保團體主張七星基地應該停工,但環保署則主張補齊資料後重新環評即可。
該從頭重做環評,還是補件後,交環評大會通過就算補足行政程序?既然環評無效,為何可以不必停工?此判決對日後環評制度的影響?
中科三期計畫生變,環評程序及風險評估招致爭議,行政法院與委員會獨立審查的界線在哪裡?如果重作環評,是不是得再拖個一兩年?環評制度的再思考「多數決」vs「共識決」?「多數暴力」vs「少數杯葛」?
同樣是公益,經濟發展和居民健康那個應優先?中科三期對后里地區民眾真有嚴重健康安全之虞?當初為何不做第二階段環評?現在該不該做二階環評?
環保人士:環保署淪為廠商代言人、環保魔鬼…這樣的批評公允嗎?環保署會不會太站在廠商那邊?信賴保護原則,廠商依法施工,可以因此而勒令停工嗎?這樣對廠商公平嗎?這樣會不會導致地方經濟發展的障礙?
該如何面對判決解決中科三期問題?中科三期判決後,下一步仍將牽動科技.環境.民主的爭論。
本集文字直播內容(感謝志工關魚友情協助)
主持人陳信聰:各位觀眾大家好,大家一起來關心環境問題。科學園區為台灣創造經濟奇蹟,卻也被附近居民擔心危害身體健康。中科三期原本已經通過環評,但最近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環評無效,環保署認為 只要補件就可以,環保署人士卻堅持環評無效就該停工。今天要好好談這些爭議。
陳信聰:介紹今天來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台中縣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知名的環境律師詹順貴,和幫環保署打官司的律師陳修君。
陳信聰:中科三期在台中縣后里兩個地方,這次判決影響的是七星基地。來看看爭議到底是什麼
「公視報導」環保署準備衛生紙往環保署丟,並把六法全書丟在地上,諷刺環保署不識字又不衛生,但國科會副主委說,中科是暫時不會停工的,中科管理局會致力通過環評審查,環保署引用第十四條,曾經完成環評程序就不用停工。
陳信聰:之前高等行政法院說,中科三期環評是無效的,最高行政法院也這麼判決。請教環保署署長。
沈世宏:環保署當然關心人民健康,但很多外界批評不了解行政程序法,這案子當時在民進黨政府通過,蔡英文也關心這個案子還被文魯彬抗議。當然今天不管藍綠,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沈世宏:許可是誰給的?撤銷是國科會和經濟部的職權。現在變成違法許可,但行政程序法基於「信賴保護」和維護「社會公益」,都賦予國科會考量,社會公益包括長期健康、治安等等,所以要等當地健康影響評估才能做決定,國科會考量不能超過兩年時間。
沈世宏:外界不了解以為現在爭議是要走環評法來解決,但其實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由國科會去撤銷許可。
陳信聰:依照署長的講法,違法的許可依照行政程序法不能馬上叫人停工。另外健康影響評估還沒出來,詹律師怎麼看?
詹順貴:這種說法環保署好像置身事外,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的是環評審查結論。
詹順貴:判決是讓「被做成有條件通過的環評」變成不存在,依照環保署的職責,可以行文去要求開發許可的單位撤銷。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應即為做必要的處置」,處置就要去行文,這時候推說是國科會和內政部的責任,你連函都沒發出去還幫廠商講話,難怪居民會很不諒解。
陳信聰:環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環評無效時,主管機關(環保署)該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其停止開發行為。
沈世宏:環保署和法院的見解不同,無論走環評法十四條或不走,依照行政程序法,這都是違法的許可。我們已經找國科會來開會,比行文還積極。
沈世宏:國科會考慮信賴保護,要撤銷就是走,我們沒有跳出來幫廠商說話,而是就法論法,對外說明法律程序是怎麼處理的。環保署沒有下令立刻停工,就說我們沒盡責,但這是社會對我們有很高期待。
陳信聰:環保署的姿態為什麼沒讓大家感受到站在環保立場?
沈世宏:我們從頭就站在環保立場,從頭做健康影響評估,健康影響評估他們做出來是「可接受風險」,我們也質疑。不是擺姿態而已。
陳信聰:請教台中縣后里鄉公館村馮詠淮村長看法。
馮詠淮:現在后里的健康風險已經超過十萬分之一,不是像署長講的千萬分之一,我們后里種植高經濟作物,園區排放廢水已經危害我們的農作物,目前營運廠商就已經危害環境了。所以反對三期開發。
馮詠淮:三期才剛動工,還沒真正在蓋時就有影響,去年開始營運,友達都已經快蓋好了,對農業和環境的影響,責任當然在環保署。
陳信聰:后里實在很可憐,我們來看地圖,被科學園區、軍工廠和工業區包圍,后里區重要的灌溉用水區,被科學園區覆蓋。中科三期對環境可能影響,包括用水吃緊、水污染、空污,女性肝癌死亡率全國排第七、VOC揮發性氣體排放率佔中縣18%。
沈世宏:剛村長提到健康影響評估的數據跟調查不同,環保署就是要解決這樣的爭議,我們希望他們有參與的機會,他們推薦他們相信的專家,國科會、環保署、廠商共四方面的專家坐下來好好談,事實是什麼?才不會各說各話。
陳信聰:所謂正義包括程序正義。回到97年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理由包括中科三期確實對國民健康安全不利影響之虞,開發單位沒提完整健康風險評估、也沒補充排放水質、風險與毒化物。
陳信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唯一有健康風險評估專業的委員強烈主張要做第二階段環評,但環保署沒考慮相關因素就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有裁量濫用的違法。陳修君律師怎麼看?
陳修君:回頭看判決本身,我們有點遺憾,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在程序裡面都沒有讓中科管理局和開發廠商參加訴訟程序,被告環保署和民眾,實際開發單位法院並沒有通知他們來參加,開發壓力通通放在環保署身上,開發單位有沒有盡到環境責任?
陳修君:環評法沒有規範時,必須回歸行政程序法。環保署的新聞和聲明是善意提醒事業主管機關和開發單位。環評法14和22條在本案不適用,那是規範偷跑的行為,但今天不一樣,主管機關是依照合法有效的審查結論發給廠商許可。
陳信聰:(圖版)來看審查作業流程。這次最大爭議點是到底要不要做第二階段環評,但環保署當初做成不做二階段環評的決定。請教詹律師,最高法院說環評無效,究竟是像環保署說只要補資料就好,還是要重做二階段環評?
詹順貴:沈世宏署長剛說這是前朝通過的案子,11 票贊成(含七名官派學者),8票反對(全是民間學者),扣掉官派學者反對是佔多數的。8名學者是反對有條件通過,認為要做二期環評。
詹順貴:攸關環境安全的問題不該看藍綠,沈世宏署長上任後中科沒有改進反而更糟,四期還是通過啦,最近已經連續有三個案子,最高法院判決是判環保署敗訴。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應該是要做二階環評。
詹順貴:所有環評法要建立在充分完整的資訊下,並回歸環評法第一條的精神,要預防和減輕環境影響,所有開發行為還沒通過環評之前不該有開發行為。你當初通過時,都還沒知道對環境和居民有什麼影響耶,你就讓他有條件通過了!環保署顯然沒有咀嚼出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
陳信聰:來看環保人士的批評。環境法律人協會:環保署曲解法令。律師林三加說環保署濫用裁量全。廖本全說環保署變成魔鬼。
沈世宏:環評是在委員會裡做決定,要回到機制。環評涉及的範圍非常廣,很多專家在裡頭,共識決若無法達成,就只有多數決。
沈世宏:詹律師當初也在裡頭,營運前要把健康影響評估提出來,基本上要保障民眾健康,只是步驟不同。所謂「環境影響之虞」是不確定的法律觀念,若有一個委員很堅持就不能通過,一定要達成共識決就很難做。
沈世宏:環保人士有不正確的假設說「三期被撤銷,四期也不對」,但這是不同的環評。馮詠淮:中科對下游污染,民生用水有65%用地下水,開發單位沒關心到飲用水的問題,到現在都還沒解決,大安鄉民的健康環保署有考慮嘛?
馮詠淮:吳院長說四期可以排到外海,好像要吵才有糖吃。水資源問題很大,但國科會和部門都很關心廠商,要蓋廠就如火如荼搶著蓋,那健康和農作物的汙染問題,甚至民生用水問題,大甲溪大安溪枯水期都沒水,這兩邊的水都給中科,大台中飲用水怎麼辦?
陳信聰:中科四期排放到外海也很有爭議。中科三期會影響到灌溉和飲用,現在又通過四期。來看這則報導。
「公視報導」:中科三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后里村長:「我們台灣人民不相信政府,中科后里立即停工!」廠商說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國科會私下表示,是依照環保署通過還評才給開發許可,是三輸的局面。
陳信聰:環保署的立場,三期到底該不該停工?
沈世宏:如果當初是欺騙手段才通過環評,當然要停工。廠商提出的健康影響評估是千萬分之一,放諸國際都是可接受範圍,但村長說是十萬分之一,所以要他們參與來下階段。
詹順貴:剛署長說要讓居民參與很好,但一階段環評並沒有實質參與機制,只有每人發言三分鐘,唯有進入二階段環評,居民才有真正的參與權。經濟發展核心是讓人民變得幸福快樂,但現在產業政策嚴重扭曲,是用居民的健康風險給財團的獲利。
詹順貴:吳院長說要聽庶民的聲音,但現在沒有嘛!那些排放水都符合放流標準,水還是極毒,環保署的管制標準早就跟不上科技產業的腳步了。
陳修君:我有不太一樣的看法,環評有三類,第一類是殺很大,然後是管很多和公民論。最常見是「有條件通過」,訂了很多管制項目。進入二階是程序拉長,二階不是必然,若管制項目擬定得好,一階和二階差別不大。
馮詠淮:我們后里鄉很可愛,從焚化爐到中科進駐,從來沒有地方代表或民眾去提回饋金的問題,都只是想好好生活。沈世宏:我想提出新的參與機制(節目時間到了,謝謝大家收看)
from:公共電視有話好說-新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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