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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新聞官員2月1日說,一些國家已向該機構通報了各自的減排目標或溫室氣體控制行動信息。該機構晚些時候將就此發表公告。

這名官員表示,許多國家的通報都是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該機構執行秘書德布爾的。他說,有關1月31日前各國通報減排目標或溫室氣體控制行動信息的規定並非強制性的。

根據2009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發布的《哥本哈根協議》,2010年1月31日前,發達國家應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或通報2020年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可通報自願減排計劃或者溫室氣體控制行動計劃。

德布爾1月20日說,1月31日期限是「軟性」截止日期,《哥本哈根協議》並未要求各國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而是讓各國表明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意願。

摘錄自2010年2月1日新華網柏林報導

 

from: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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