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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致災報告出爐,將原因歸咎雨量過大,土石飽含水分而崩落。在這份報告中,排除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的責任,也連帶排除林務局造林政策的責任,讓可能致災的政府單位脫罪於加害者的身份。

換句話說,在法律責任上,政府無過失,小林村從受害者變成受難者,再也無法以不當工程造成危害,要求國家賠償,只能成為因為天災受害,接受政府的協助。

不過報告中,撇清政府致災的種種可能,唯一沒撇清的,就是村民坡地超限爛種破壞山林的說法,讓整件事有著伏筆。

對於這份公式一堆,學說一堆的專業報告,不是地質專業者,還真的不知如何辯駁。

但是,對於這份致災報告,心裡總是有些疑惑。

第一雨量過大導致山崩,會是甚麼的樣貌?

雨量過大導致山體崩落,在學理上坡度以20-30度為最多,其次是30-40度坡度其次,這樣因為土壤飽含水量的山體崩落,崩落的切面總是相當平滑,二張分別是2004年土場崩山與2008年豐丘崩山的照片,致災原因都確認是土壤飽含水分而崩落,但是崩落切面相當平滑。





【2004年土場崩山】



 

【2008年豐丘崩山】


問題是小林村的崩山,半座山崩落下來,整個崩落坡面碎裂,山體如同碎解,不似因飽含水分的崩落坡面。

  

【2009年小林崩山】

再看1999年921地震的九份二山,崩落山體的樣貌相似,九份二山不是因為雨量崩落,而是因為震波所造成,為何九份二山崩落的坡面,相似小林村的崩落坡面?



【1999年九份二山崩山】



第二、隧道使用炸藥,問題只是震動?

在報告中,強調炸藥使用量小,影響不會比地震大,震動沒有造成影響。




【碎裂的石頭】



但是,炸藥不一定直接造成走山或地盤移動,卻可能作用於岩石,造成裂隙。挖礦的老礦工說過,炸藥不是炸洞,而是將土石炸鬆,方便進行挖掘。查了一下學理,這是炸藥的裂隙作用,讓炸孔氣壓通過粉碎區後,讓爆震破作用與岩石,爆破震波與高熱氣體造成岩石裂隙。


【碎裂的石頭】


問題是,炸藥的作用力是放射性傳佈,它能擴及多遠,造成多少的岩石裂隙,是否成為埋下山體鬆解的因子?


第三、山體崩解,只是因為一場大雨?





【隧道口的溫泉】

開挖隧道,最大的問題是地下水的湧出,雪隧開挖為了地下水出過多次事故,越域引水也不例外,在整個工程中,不只有地下水,還有溫泉水,在東引水道西洞口旁有著一池溫泉水,那是開挖隧道所得,有人說溫泉水脈來自勤和村,一個越域引水工程,讓那瑪夏多了溫泉觀光資源。





【流出的地下水】



回到問題上,這些冷的熱的地下水脈,在開挖隧道時,成為地底湧出的水體,一旦作用與爆炸形成的的岩石裂隙,會不會就像水刀,在地層裡四處切割,一旦降下豪雨,山頭的重量,就將早已切割碎解的山體,一夕拉下,形成震爆式的崩落坡面。

地質有其專業學理,但是看著雨量過大導至山崩的結論,總是想著不似以往所見,因此提出一些疑惑,希望進一步查明,讓枉死的小林村民,不會成為悲傷的幽魂。

在法律上,如果工程破壞在先,大雨只是致災的加工手段,就像把人推倒在鐵軌,火車接著碾過,兇手不會是過重的火車,而是推人在地的主謀。




【停工的隧道工程】


幾年來,災害不斷,搶救、安置、重建之後,對於致災的原因,多數推責天災,忽略人禍的部分,讓許多受災居民無法究責,要求國家賠償,嚴懲失職人員,就像這次部落受災,有多少是社區排水防洪的公共工程問題,但是為求搶救,災區重建,許多現場證據完全消失,人為禍端從不追究,於是災難就怪異的一再重演,在災難的慌張裡,總是看不到人禍。

小林村致災報告,不該是一份終結報告,只能算是專家證言,對於受害者為求公義,應該集體透過法律訴訟,蒐集更多精密證據,在正反交互辯論中,找出事實的真相。

或許,時光會很漫長,或許,結論仍是一樣。但是,對於真相的公義,對於責任的釐清,小林村人該是踏出這漫長的一步。


附件:節錄小林村致災簡報。





 

 











 

from:漂浪。島嶼--m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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