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雖然動物保護政策、觀念都比過去有明顯進步,但因進步速度太慢,還不足以解決台灣流浪動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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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三年調查,發現國內還有一百多處非法的流浪動物留置所,甚至爆發虐狗事件。而即使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城鄉差距嚴重,許多設備不足,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連最基本的飲食、環境都是奢求。
為什麼「動物保護法」無法保護動物?為什麼多數鄉鎮還是由清潔隊員、而不是動物保護人員捕犬?而不論是留置所或收容所,多數設在垃圾堆、公墓旁,在缺少醫療設備下,許多動物像垃圾一樣死去。
另外,只要民眾通報,完全不必考量這隻動物的福利、或牠究竟造成什麼社會問題,立刻就捕捉進收容所。只要七天沒人認養,依法就可以處死。國家已有動物保護法,為何還是以「人的方便」來決定動物的命運?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無法解決,主要根源還在於從政府到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不足。因為觀念不足,所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還用「畜牧行政」單位兼做動物保護工作。在人力、資源不足下,犧牲的是動物福利。
因為觀念不足,所以民眾還是以物化態度看待動物,在買賣市場對動物論斤秤兩,以價錢評斷動物的價值。然後想養就養、想丟就丟,完全不理會當動物開始流浪,可能面臨的生病、飢餓、危險的生存環境。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是結構性的問題,唯有抽絲剝繭,一一解開結構性問題,才有可能找到出路。
虎斑之死
車子一路開往山區,直到完全沒有人煙的地方。穿過厚重鐵門,一棟建築物外掛著「嘉義縣民雄鄉清潔隊」,這裏也是嘉義縣流浪動物收容所。
垃圾堆旁一只鐵籠內關著黑色虎斑,狗狗獨自舔著已露出白骨的腳掌,沒有人理會牠的傷口,也沒有人聽到牠長長的哀嚎聲。
去年12月8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突襲檢查民雄收容所,發現這隻受傷的虎斑,打電話向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抗議,所長才派課長林德雄到現場,並聯絡民間動物醫院派車將虎斑送醫。不過,動物醫院隔天上午又將虎斑轉診到另一家醫院,六天後因傷勢過重死亡。
仁愛動物醫院院長詹成章表示,虎斑於12月9日上午轉診過來時一隻腳掌已見骨頭,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有貧血現象。抽血檢查發現有愛麗西體。三天後為牠開刀,開刀後過三天即死於愛麗西體併發症。
虎斑受傷、死亡,並沒有引起多少注意,當然也沒有人必須負責,因為牠只是一隻流浪狗。近八成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有各式各樣的死法,病死、傷亡、安樂死。生存,對流浪動物來說,已是一種奢望。
收容所應公開透明
先進國家的收容所應設在交通便利、親和性高的地點,便於運送、民眾前往認養。另外收容所要有教育功能,以促進人與動物和諧關係,宣導減少流浪動物 此外,收容所設有專屬動物醫院,動物才能獲得完善醫療。
還有,依動保法規定,收容所應提供動物食物、飲水、充足的活動空間,生活環境必須安全,有遮蔽、通風、光照、通風設備。
不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發現,台灣絕大多數動物收容所在非常偏遠的地方,不是在墳墓、屠宰場,就是垃圾場旁邊。而且收容所非常擁擠、髒亂,收容過多動物,動物本身看起來就很糟,沒有動物福利。
更嚴重的,還有收容所像銅牆鐵壁,禁止參觀、攝影,指「內有惡犬」。他認為,種種作為讓人覺得收容所對民眾並不友善。
朱增宏指出,收容所資訊要公開,收容所的狀況必須先改善,然而許多收容所狀況不好,像到集中營一樣,頂多給牠吃,給牠水喝(有些還沒有),給他7天期限,最近修法變12天,最後還是安樂死。
試問,誰會專程跑到深山野地、臭氣沖天的垃圾場來認養狗?而且把狗養得傷痕累累、身染重病、骯髒又骨瘦如柴,又有誰願意認養?
收容所環境應加強
即便是管理較好的都會型動物收容所,也因資源有限無法做到完善的醫療。另外收容所因空間有限,動物擠在狹窄的空間無法運動、又容易傳染疾病,對動物身心都產生不良影響。
彰化縣員林收容所獸醫師洪世恩建議,如果有額外經費,可以增設犬隻運動場,讓狗有足夠活動空間,甚至較好的醫療器具,幫一些真的很不錯的狗繼續延續牠的生命,讓人來領養。
另外,也可以增建分隔離區跟認養區,認養區當然不是戶外,而是像負壓把病毒盡量排除出去,讓健康的狗狗在那邊生活。
博聯動物醫院獸醫師楊姮稜指出,多數大都市的收容所都很努力引進動物福利觀念,但建議可以把腳步再往遠一點看,多充實教育推廣功能,不是只是單純的疾病預防。教育推廣功能更積極,有助於拉近收容所跟民眾的距離。
朱增宏表示,先進國家收容所扮演的角色,是社區,民眾很喜歡到收容所去看,狗的感覺是很活潑、快樂,民眾看到狗會覺得,「如果有這隻狗當我的同伴,我會很高興。」收容所要做好、要有動物福利,而且要很親民、很友善,歡迎你進來,大門敞開,「無形中這就是一種教育。」
捕犬是基於保護動物,不應由清潔隊員執行
多數縣市由清潔隊(269個鄉鎮,占全部鄉鎮的83%)、而非動物保護人員捕捉,甚至還發現有縣市委外捕犬,把流浪狗當「廢棄物」。
動保法第1條的立法精神說得很清楚:「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第2條規定,動保法主管機關是農委會。第21條則說明:「犬隻無人陪伴,任何人都可協助保護送交物收容處所。」可見,依動保法精神流浪動物應受到保護,是「保護安置」,不是「捕捉」。
然而,現行台灣的「捕犬」目的不在動物保護,而是以「移除造成公共問題的動物」為目的。
朱增宏表示,這給社會一個非常錯誤的訊息,告訴他「狗如果不要就是垃圾,叫清潔隊來抓。」民眾也因此得到一個訊息,「看到狗就打給清潔隊叫他帶走,清除垃
圾」。」他認為必須透過修法,要求政府做到,即使在街上的狗,不是要清除,而是要保護牠。誰來保護?應該是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根據動物福利角度,從人道
角度來保護牠。
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捕犬有一些歷史背景,92年在行政院就談過這個問題,當時是有些縣有困難,都是鄉鎮公所清潔隊在捕犬。他認為,一些縣市由環保
局負責清除垃圾,未來如果把環保局的捕犬人員直接撥到農業單位來會比較簡單,但如果還是由鄉鎮清理垃圾的縣市難度就比較高。「但如果這些人可以移撥,我們
也願意來承接。」
許桂森表示,農委會今年會做評估,立法院也要求把配套措施做出來,他承諾,捕犬業務如回歸農政單位,農委會責無旁貸。
應設立專責動物保護單位
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但至今從中央到地方並未設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經動保團體抗議後,台北市將於一月底成立全國第一個「動物保護處」。農委會也將跟進,將原本的「畜牧行政科」轉型為「動物保護科」。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表示,台北市動檢所站在防疫或檢查角度,看動物有沒有狂犬病,所以叫做「動物檢疫所」。現在社會進步,社會的融合,人跟植物
和平相處、人跟動物和平相處,大家共存共榮,將動檢所轉型「動物保護處」,是因應時代進步的作法,沒想到變成全國第一,「可見台灣還有很多地方還很落
伍。」
許桂森期待五個大都會先成立,「現在的人要有現代觀念,動保議題是非常先進的觀念。」他認為,未來五都比照台北市成立動物保護的專責單位,這是因應新時代,對國家形象也比較好。
朱增宏強調,成立「動物保護處」是動物保護行政的重要關鍵。為什麼這很重要
?如果把動物保護工作交給畜牧或獸醫系統,包括收容所改善、寵物繁殖買賣業查核、要求提升動物福利等等,都會變成邊緣又邊緣的事情。
公立收容所每年9萬隻動物被安樂死
任意丟棄貓狗的飼主,是否想過牠們進入收容所後只要七天沒人領養,依法就會被處死。把曾經陪伴過自己的寵物送往鬼門關,是多麼殘酷的事情。依農委會統計,每年有近9萬隻收容動物被安樂死。
朱增宏指出,任何關心動物的人,從動物福利角度來看都不會贊成動物被安樂死。但必須看到一個現實狀況,現階段的收容所是裝不下的,如果沒有安樂死,這些動物可能還是死,只是不叫安樂死,而且是病死或咬死。「如果要反對取代安樂死,源頭要減量。」
許桂森表示,全世界先進國家幾乎都有安樂死制度。美國每年安樂死約數百萬,日本數據比較具體,每年約30 萬隻,台灣統計每年數字大約在9萬隻上下。
許桂森指示,台灣還是用高標準,但不否認執行安樂死必須有經驗,有一些獸醫的經驗比較不好,或前置處理沒有做保定做麻醉,這點農委會很重視,每年要辦規範跟他們溝通,「希望做安樂死能達到世界水準。」
公立收容所動物未明顯減少
農委會統計,民國88年動物保護法施行以來,台灣實際的流浪動物數量已大幅減低。但從捕捉收容數量來看,數量卻持續上升。
朱增宏指出,原來期待動保法立法之後,流浪狗問題可以減少,但經過十幾年之後,發現流浪狗數量,從收容所收容數字來看一直在增加。「那就表示在源頭管理,立法之後政府在源頭管理上並沒有做好。」源頭是源源不斷的,最嚴重的是寵物業者繁殖買賣,前兩年常發現大量狗被丟棄。
他表示,繁殖買賣業本身的管理或自己的商業倫理、商業秩序沒有建立的話,「這會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魁禍首。」
許桂森強調,去年(2009)一月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有兩年緩衝期,從明年(2011)一月開始所有狗狗在買賣時就要植入晶片,狗狗植入晶片率很高時,如隨便丟棄後就有資料,「會從這個地方來努力。」
飼主沒責任,寵物變流浪狗
另一方面,許多飼主不負責任,想養就養、想丟就丟,把動物當成商品、缺少尊重生命的態度。一旦覺得飼養動物很麻煩,或沒用了,就像垃圾一樣任意丟棄。
博聯動物醫院獸醫師楊姮稜表示,所謂「負責任的飼養態度」,首先要提醒想成為飼主的民眾,要理性思考,「為什麼我要養這隻同伴動物?」,應先把動機考慮清楚,比較鼓勵理性的動機,而不是非理性,當禮物啊,一時想起,或現在流行啊。
洪世恩表示,彰化地區很多人飼養犬隻是為了看顧工廠,或果園,這些狗老了病了他們又不願花錢照顧,讓牠在家終老一生。有時把這些為他家效力、看門的看了十
幾年的犬隻還帶到這邊來收容就是棄養,告訴他們最終的下場是被安樂死,他們也不以為意,「讓我覺得這些人對動物沒把牠當成一個生命。」
亂丟寵物飼主被重罰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課長謝宗發表示,如飼主無法繼續養,依動保法第五條第三項送交指定收容處所收容,不能隨便往外丟,如果隨便丟即構成棄養要件,調查後 確定飼主真有棄養事實,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及30條規定處罰。如果棄養有造成生態破壞,依29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朱增宏認為,政府並未強力宣導民眾到收容所認養動物,過去十幾年來認養數量提高,但比例卻降低。許多動保團體都發現,要找人領養一隻狗很困難,好像已經達到飽和。但一方面去買狗的人還是很多,中間落差這麼大,「這是不是政府應該去做的責任?」
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說,我國動保法才通過12年,比起英國美國德國,動保法通過上百年,「我們做的還有一些改進空間。」他表示,認領養還可以再加強,更公開讓民眾定期去看看收容所,「這部份還可以多做一些事情。」
獸醫師搶救流浪動物
去年彰化縣員林收容所獸醫洪世恩轉任員林收容所管理工作,為了不忍動物被安樂死,他架設部落格積極幫貓狗找新主人。同時結合志工利用網路串連,將一張張可愛動物的照片傳上網,網路訊息傳播千里,也因此幫流浪動物找到了更多生機。
「一開始要面對安樂死這一塊時,要決定安樂死名單實在相當困難。」因為他看來每隻狗都很可愛、很親人,應該都很適合被領養,但一旦安樂死數量不夠,後面的狗又一再送進來,狗與狗可能會互咬,導致疾病傳播很快。
「我其實不太敢在決定安樂死名單時,不太敢正面去看狗的臉,不敢去看牠的眼神,從牠的外表健康情形評估,依進來的時間是否已公告超過七天,來決定牠會不會被安樂死。」
網路科技提升認領養率
他在網路上po文使大家知道員林收容所有狗可以認養,另外也跟民間部落格合作,去看有人想領養什麼樣的狗,如果有符合員林收容所條件的狗狗,他會主動跟對方聯絡,請他們來領養。
另外他也廣招義工,義工到收容所幫狗狗拍照,po上網,像台大ptt,天空部落,蕃薯藤,都有民眾幫忙po文,很多動保團體網站也固定有他的專區。
洪世恩認為,這個方法如果在官方可以推廣的話,可以讓大家習慣上網就可以挑到需要的狗。「我相信每隻狗都可以找到愛牠的人適合的家,只是有沒有辦法讓他們發現而已。」
志工YOYO經常到收容所幫每一隻貓狗拍照,放上網鼓勵大家認養。網路科技發揮功效,去年11月員林收容所認養數從原本的20幾隻,增加到近50隻。
YOYO說,其實每一隻狗都很可愛佷健康,但領養率很低,覺得很心疼很可憐。現在網路很發達,她自己又有部落格可以幫牠們宣傳,「我會每一隻狗都拍,然後po上網,可以提高認養率,或人家從不知道有員林收容所到知道員林收容所,甚至從外縣市都會有人想來救援。」
YOYO表示,大家都說「以領養代替買賣」,只要不要有買賣,繁殖場就不會那麼多,就不會有更多被利用完的狗被丟出來。她希望大家在網路多幫忙宣傳,「你告訴十個人,十個人會告訴十個人就變一百人,力量是很大的。更多人知道的話,那牠們活命的機會就更大了。」
後記:每每談到「動物
保護」,常常掉入你愛不愛動物的辯論。事實上,保護動物無關愛不愛狗、愛不愛貓,而是動物跟人一樣,有牠應享有的福利,而且人類必須負起較積極的責任去保
障牠。動物不只是人的寵物,也能跟人類建立同伴、互助的關係,生活中有人以外的生物存在,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在報導動物議題時,有些人會質疑,「人都顧不完了還顧狗」,但人類與動物在地球上相處上萬年,事實上早已是共存共榮的關係。更何況,許多研究已顯示,動物對人身心幫助愈來愈大,動物之於人也是互惠互利關係。
因此,貓狗不是小事,關心動物,其實也是關心人類。
採訪/撰稿 朱淑娟
攝影/剪輯 葉鎮中
from: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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